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
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
2013-5-14
一、总则
1.1 为了更好的为电力系统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为了保证销售渠道的通畅,特制订代理商渠道政策。
1.2 本政策适用于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自主产品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及服务,以及其他交易事项。
二、代理商发展
2.1 代理商选择标准
1) 原则上一个省级地区只发展一个代理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4)认可青岛高科的产品和营销理念
5) 具有一定的营销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6) 优先考虑具有电力行业经验或具有系统集成商资质的企业
2.2 代理商评估流程
1) 初期接触
作为青岛高科的潜在代理商,您需填写《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见附表一)【并将该表在_7_天内寄回青岛高科】。青岛高科将据此选择符合基本标准的潜在代理商,进行下一轮访谈。
2)访谈考察
青岛高科销售人员到企业现场访谈考察,并根据访谈结果填写《潜在代理商评估表》(见附表二),同时尽可能多的收集该企业相关资料(见附表三)。
3) 综合评估
青岛高科的渠道管理部门将综合上述相关的评估结果,据此提出选择意见,并报请青岛高科总经理批准。
4)签约并进入考察期
青岛高科销售人员将就代理协议的具体条款与潜在代理商进行沟通,经协商一致后由双方签约。此时,潜在代理商成为青岛高科相应业务之代理商,并需填写《青岛高科业务代理商登记表》(见附件四)和《业务受理授权书》(见附件五),进入为期6个月的考察期。
5)考察期满评估
考察期满后的2周内,青岛高科销售部渠道管理部门将评估代理商在考察期的业绩表现(见附表《代理商评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如达到青岛高科的标准,您将进入正式的合作期,与青岛高科签订正式的代理协议,协议一年签订一次。
三、代理商市场管理
3.1 代理商责任和义务
1)代理商有责任帮助公司发掘新客户,推广公司产品
2)代理商有义务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向青岛高科反馈,以便于共同促进公司总部市场的推广和产品的改进。
3)代理商尊重公司总部制定的价格体系,不得擅自更改价格体系规定的价格,扰乱公司总部的产品市场价格
4)代理商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
3.2 代理商权益
1)原则上一个省级地区只设定一个代理商,正常情况下不设定2个代理商,如有特殊情况时需要重新增加代理商,公司总部会与原代理商协商,经原代理商同意后才会增加新代理商
2)代理商在大中型项目投标或者谈判中遇到困难,公司总部可派人员进行商务和技术支持,并协助投标和谈判,帮助解决问题
3)代理商每年将享受免费的产品知识和售后服务的培训,各个代理商与公司总部共同进步发展
4)公司总部在全国有多个办事处,代理商如需要售后服务方面的支持,可与分管区域的办事处联系,会第一时间得到最优秀的服务,保证客户的满意度。
渠道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经理 13341236066
袁经理 18660210018